关于建立国家的法定秩序, 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1947年6月20日在北朝鲜人民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的结论
一 关于建立国家的法定秩序
目前,在一些机关干部中间频繁地发生侵害国家社会财产的犯罪事件。应该说,其主要责任在北朝鲜人民委员会的局长等国家机关的负责干部身上。
目前,局长们因为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自己属下干部的情况,所以对他们知道得太少,而且又不很好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有些局长抱有错误的看法,认为只有过去在日本帝国主义机关里干过事的那些人才会办事,其他的人就不会办事。他们因为有这种错误的看法,所以对坏人就抱有同情心,分不清是非。也就是说,分不清谁是敌人,谁是自己人。有些负责干部,只要有人奉承他,会起草文件,能说会道,就认为他们是好人,对他们就不作任何监督。
在负责干部抱着这种错误的观点和态度进行工作的那些机关,就不断地发生贪污盗窃国家社会财产的违法行为。
我们要尽一切努力,去彻底杜绝在国家机关干部中间所产生的违法行为,确立国家的法定秩序。
要想确立国家的法定秩序,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就要选拔优秀的人分配到国家机关中去,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我们要以能够爱护国家社会财产,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一切去进行斗争的诚实的人,来组成国家机关的干部队伍。
有些领导干部在选拔干部的时候,把能说会道和有点知识的人作为标准。他们不把诚实的工人、农民及其子女提拔为干部,而把过去家里有钱念过书的人以及在金融组合或面里当过文书的人任用为干部。这是非常错误的。现在,有不少曾经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机关里做过事的人不是想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而是喜欢卖弄自己的技术,作威作福。这种人一旦形势变坏,就有可能背叛我们,投到敌人那一边去。
但是,工人和农民可不是这样的。工人和农民虽然不怎么会讲话,知识也并不丰富,但他们要为国家和人民工作的决心很大,爱国精神很强。他们虽然在业务上还不如那些过去当过面文书的人,但一旦有事时,他们却是能够誓死为国家和人民去献身斗争的。因此,把工人和农民提拔为干部,然后一个一个地教给他们如何工作,他们就一定能搞好工作。局长等国家机关负责干部要彻底克服那种把那些爱拍马的人任用为干部的错误倾向,要以能够诚实地从事国家工作的工人、农民及其子女来组成干部队伍。
要想组成坚强的干部队伍,就要搞好对人的了解和考察的工作。
即使是曾经抱着爱国主义思想搞好了工作的人,到了今天也可能不是那样的了。所以,不能因为是从前认识的人,就抱着幻想去对待或者盲目地认为好。干部们要通过实际工作经常考察人,了解他是什么样的人。
对于人,不去具体地了解和考察,只看表面现象来加以评价,是不行的。如果不对人进行具体的了解和考察就去做干部工作,那么间谍等反动分子和奸商就有可能混进国家机关里来。过去的一段时间,财政局因为没有搞好对人的了解工作,就随便把什么人都胡乱地录用了,所以给国家财政带来了莫大的损失。如果我们的干部今后还继续马马虎虎地做干部工作,那么就会招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国家机关负责干部必须纠正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在任用干部的时候,要彻底进行了解工作,严防那些异己分子混到我们的队伍里来。
要想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就要加强旨在消除违法行为的检查工作。人民政权机关要加强教育工作,使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还要经常进行检查工作,及时揭发一切不良现象,以防给某些人造成干出违法行为的机会。此外,还要制定出能够坚决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的具体条例,使所有的人都严格遵守这些条例。
为了确立国家的法定秩序,要大力地加强司法机关的作用。
目前,司法机关没有很好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没有圆满地起到自己的作用。
我们已经以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的名义,颁布了关于保护国家、社会团体、消费合作社的财产的法令。但是,从颁布这一法令到今天已有半年了,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等司法机关的干部还没有依法严惩那些贪污国家财产的分子。
司法机关的有些干部对反动分子的反国家行为也不从严处理。例如,过去曹晚植的一个秘书曾经对某个日本人说什么将来曹晚植做了大臣,自己就要到日本去当领事,并从日本人那里收下了一大笔钱。这个人把那笔钱用于反国家的阴谋活动,这是不言而喻的。对这个干了反国家的阴谋活动的人,理应严加惩处。然而,对这个确实为了搞反国家的阴谋活动而从日本人那里收了钱的人,司法机关的有些干部却依据日本法律,只判了一年徒刑。
在司法机关干部中间甚至出现了任意释放已逮捕的罪犯的现象。有过这样的事实:司法机关不加过问地释放了内务局关押的犯人;平壤市法院毫无根据地以无罪而释放犯人。在人民政权之下使用日本法律随便释放犯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资敌的反动行为。
不克服在司法机关干部中间产生的这种错误现象,就不能防止犯罪行为,就不能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
司法机关的干部在执行国家法律方面,应当严格。审判机关应当冷静地进行审判,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至于那些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企图破坏新朝鲜建设的犯罪分子,不管他是谁,都要毫不留情地提交人民审判,严加惩处。司法机关的干部如果不认真同犯罪分子做斗争,那么,就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对那些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不正确地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的检察员和审判员,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要想加强司法机关的作用,就要在司法、检察机关的干部中间开展反对旧思想的思想斗争。
目前,在司法、检察机关的干部的头脑中还存在着不少陈旧的日本帝国主义思想的残余。就拿司法局来说,在以局长为首的所有的干部的工作中,日本法律的坏影响还起着很大的作用。有些检察员和审判员现在还在谈论着他们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学过的日本法律。为什么至今还在谈论日本法律,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受日本法律的约束呢?司法机关的干部谈论日本法律这一事实就表明,在他们的头脑里,日本帝国主义的思想残余是多么根深蒂固。
如果司法局长、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等司法机关的干部不进行反对陈旧的日本帝国主义思想残余的思想斗争,就不可能完全消除日本法律的残余,不可能正确地执行我国的法律。过去期间的一切事实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要在司法、检察机关干部中间开展清除旧思想的思想斗争,彻底消除谈论日本帝国主义的法律,把它运用于我国的错误倾向。
其次,要举办讲习来对检察员和审判员进行再教育。在讲习中,要很好地对检察员和审判员进行思想教育,用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而积极进行斗争的精神去武装他们。
目前,司法机关的干部缺乏憎恨犯罪分子的思想感情。我们要在检察员和审判员中间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同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有力地开展斗争,坚决保护人民政权和国家社会财产。
特别重要的是,通过讲习使司法机关的干部对我们的法律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有些司法、检察工作人员对法律抱有神秘观点,不大懂得我们的法律。没有任何理由把法律看成神秘的东西。凡是法律,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政权而制定的。苏联的法律,是为了维护苏联的工农政权的;日本法律,是为了维护日本的天皇制度、为了压迫和剥削本国人民和殖民地人民的。苏联的法律和日本法律,都不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只需要维护我们的人民政权、保护我国人民的利益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不是什么神秘奥妙的东西,而是把怎样维护人民政权、怎样保护人民的利益这些内容写成法律条文的。我们要使司法机关的干部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把日本法律化为一张白纸,用我们的新的法律把思想牢固地武装起来。
要想使检察员和审判员的讲习取得成绩,就要切实地把讲习组织好。要具体地制定讲习计划,用那些与实际工作有关的内容把讲稿写好。讲习最好每期搞5天。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制定我们的法律,要努力使它符合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很好地制定我们的法律,就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正确了解到工人和农民的要求,从而把他们的意志充分地反映到法律中去。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到工人、农民中去,制定出能够坚决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法律,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成为真正的人民的法律。
在加强司法机关的作用方面,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坚强地组成司法机关的干部队伍。
目前,司法、检察部门的干部队伍组成得不够好。因此,在他们中间产生了不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干出错误行为的现象。在司法局的干部中间,有些人不是去尽力消除日本帝国主义的思想残余,而是干出了阴险的行为。这种人就是暗中希望出现李承晚匪帮所期望的那种政权,亦即维护剥削制度的那种政权的人。我们要把这种思想反动的不良分子从司法机关里驱逐出去。
司法机关的干部队伍,要以思想坚定的工人和农民来组成。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同犯罪分子的斗争,确立法定秩序,才能牢牢地保卫革命的胜利果实。
我们不应该对那些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大学里学过法学的人、懂得日本法律的人和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司法机关里干过事的人,寄予任何希望。司法机关不应该录用这几种人,而必须录用工人和农民。工人和农民虽然懂得少一些,起初不大懂法律,可是因为他们对北朝鲜实行的各项民主改革法令非常清楚,爱国心很强,所以能够正确地执行我们的法律。
今后,为了加强审判工作,要增加审判员。增加审判员,必须任用工人和农民出身的人。
二 关于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今天,摆在人民政权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通过专科学校和大学搞好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只有尽快地培养出民族干部来,才能胜利地完成新朝鲜建设的各项任务,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我们的干部要积极努力地在专科学校和大学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民族干部来。
首先要搞好选拔专科学校和大学学生的工作。
专科学校和大学必须让劳动人民的子女入学读书。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能够为国家和人民忘我工作的新的知识分子。在劳动人民的子女中涌现出知识分子之前,民族干部的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我们要选拔中学毕业的工人、农民和职员的子女,把他们送进专科学校和大学。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到工厂和农村去,在民青组织的帮助下搞好选拔学生的工作,使那些在工人、农民和职员的子女中有发展前途的优秀的人进入专科学校和大学进行学习。这样,经过三四年以后,就会涌现出出身于劳动人民的优秀干部,到了那个时候,民族干部的问题也就会在不小的程度上得到解决了。
要用国家经费供大学和专科学校的学生学习。
目前,工人、农民和国家机关职员的子女因为学费的关系,很难在专科学校和大学里念书。因此,大学里出现了工人、农民和职员的子女辍学的现象。因为在综合大学学习的工人、农民和职员出身的学生中经常有退学的,所以国家决定对在综合大学学生中生活困难的1000多名学生发给学费。
要采取旨在用国家经费供大学和专科学校学生念书的积极措施。当然,由国家负担费用供学生念书,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国家因此就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没有钱的劳动人民的子女就无法上专科学校和大学念书,而只有那些有钱的城市企业家和商人的子女才能在大学和专科学校念书了。在专科学校和大学念书的学生将来是要成为民族干部的,因此,不要吝惜培养他们所需要的经费。
要想让工人、农民的子女在专科学校和大学里念书,就要发给他们助学金。将来,国家的情况更好了,就可以对专科学校和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发放助学金了,可是目前国家的经济情况困难,还不允许那样做。当前,要对相当于专科学校和大学中50%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得到助学金的学生的比率,最好是技术系统高于法科系统。另外,要让那些得到国家发给学费的学生都住集体宿舍,过有纪律的生活。
前不久,有关部门的干部从综合大学和教员大学的学生那里听取了关于助学金制度的反映。据说,他们都高兴得流着感激的眼泪说,要不是我们的人民政权,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办得到呢?我们要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以便能够尽快地在专科学校和大学里实行助学金制度。财政局要采取财政措施,以便解决给专科学校和大学学生发放助学金所需要的经费问题。
在给专科学校和大学学生发放助学金的同时,还要很好地供应衣服、鞋子和学习用品。直到现在,国家都在给专科学校和大学的学生供应口粮,其价钱便宜得几乎等于免费。国家今后还将继续给专科学校和大学的学生廉价供应粮食和蔬菜,这样,在吃饭问题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因此,只要再给学生供应制服、鞋子和学习用品,他们在学习上就不会感到任何不方便了。对专科学校和大学的学生每年要供应一套学生制服,不过,今年要供应一套夏装和一套冬装,让他们穿到明年。至于鞋子,随着皮革问题的解决,要给他们做皮鞋。此外,还要给学生充分供应墨水等学习用品。
下面,简单地谈谈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
今天,我国的现实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只有有了大量的技术人员,才能圆满地解决经济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才能迅速地复兴和发展国家的经济。
为了大量培养技术人员,就要增加技术专科学校及其学生的人数,并给学生创造一切条件,保证他们进行学习没有任何困难。要给技术专科学校解决校舍和集体宿舍问题,要给技术专科学校的全体学生配给粮食。要想搞好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就要大胆地解决有关技术教育的各种问题。
北朝鲜人民委员会各局的局长要积极努力地去负责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在社会上要尊重和优待技术人员。为此,要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也要通过报纸对他们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广泛介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