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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章程

第一条基金的成立

金日成金正日基金是反映全体朝鲜民族和世界进步人类无限敬仰伟大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并把他们拥戴为主体太阳的一致意志和愿望,在金日成同志诞辰100周年和金正日同志诞辰70周年之际成立的。


第二条基金的使命

金日成金正日基金的使命在于把以生前容貌安放着伟大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遗体的领袖永生的大纪念碑—锦绣山太阳宫永远作为主体最高圣地发扬光大,遵循毕生为人民奉献自己一切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的遗训,为发展教育、保健、环保、为人类的和平和进步作出贡献而筹备资金。


第三条基金本部和支部

金日成金正日基金的本部设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平壤,支部设在海外。


第四条基金的最高领导机关

1.金日成金正日基金的最高领导机关是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为事务局。

2.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3.理事会成员严格遵守章程,在讨论问题时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并执行理事会赋予的任务。

4.理事会成员名额为10-15名,根据需要可增加。

5.理事会任期为4年,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理事会。

6.只有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才能召开理事会。

7.事务局设有必要的机构,赋有增减机构的权利。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

1.总结基金的活动情况并讨论决定扩大和发展基金的对策。

2.制定、修改补充章程。

3.向理事会成员分配任务。

4.审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和计划。

5.审批基金预算。


第六条事务局的任务

1.事务局安排和执行理事会闭会期间的一切安排。

2.向国内外宣传伟大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的人民风范和业绩。

3.遵循伟大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正日同志的遗训,组织进行贡献于教育、保健、环保、人类的和平与进步的工作。

4.编辑、印刷、发行宣传基金的各种出版物。

5.对捐款进行缴费、管理和支出。

6.安排制作捐款证书及授予工作。

7.制定基金的发展方向,编辑基金预算。

8.实现同各国基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会员

1.会员为基金的非常设成员,承认会员规定,为基金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可成为会员。

2.希望做会员的个人或团体只有通知事务局,经相关程序,才能成为会员和会员团体。

3.会员得缴纳加入注册费和会员费。


第八条捐款

1.捐款工作,超越国籍和民族、政见和宗教信仰,凡是怀着对伟大的金日成同志和金日成同志的敬仰之情,希望捐款的人都可以参加。

2.捐款以现金为主,根据情况可以用能兑换现金的各种财产捐款。


第九条捐款管理

1.基金以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支出捐款为原则。

2.作为捐款收缴的财产根据需要可兑换现金来使用。

3.基金每年向理事会公开捐款的使用情况。

4.基金建立自己的财会体系。


第十条对捐款者的优待

1.参加捐款的个人或团体被授予基金理事会颁发的捐款证书。

2.向对基金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捐款者授予基金理事会名誉称号。

3.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捐款者保障一切活动便利。


第十一条 经济活动

设立基金总公司,以自己的经济贸易活动筹备持续资金。


第十二条 基金的标记和徽标

1.基金的朝鲜语标记为《김일성김정일기금》,英文为“KIM IL SUNG-KIM JONG IL FOUNDATION”,简称为“KKF”。

2.基金的徽标是给人们围绕着地球中心熊熊燃烧的火炬欢呼的形象,并刻有用朝鲜文字和英文标记的基金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