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的故事

积极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1976年10月24日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

 

积极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是为增加水产品生产,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而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为了把我国锦绣河山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把美好的生活环境和丰富的资源传给后代而进行的崇高的工作。

 

我国三面环海,到处都有清澈的大小河流,在党的正确的水利化方针指引下到处出现了许许多多人工湖和水库,因此,积极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就成为更加重要的问题。

 

我们党和共和国政府,把积极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作为发展水产部门工作的重要方针提出来,并为切实贯彻这一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样,我国沿海和内陆所有的水域鱼类成群、水产资源与日俱增。

 

但是,今天有些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社违反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法规,滥捕鱼,致使国家的水产资源受到不少损失。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和合作社的干部都要认清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重要性,为积极保护并不断增殖国家的水产资源而开展有力的斗争。

 

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工作,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积极保护国家沿海的水产资源。

 

(一)在沿海渔场严格遵守有关水产资源的保护时期、大小、鱼具、捕捞方法和保护区的规定,切实保护定栖鱼类资源和幼鱼。

 

沿海渔场,在产卵期禁止捕捞鱼类,禁止采摘水生植物。

 

在水产资源保护区,拖网、地曳网、收口网只许在捕捞冬季明太鱼和叉牙鱼时使用;比目鱼、蟹和海参,只许用刺网、鱼钩和潜水的方法捕捞。

 

要根据各种鱼的特点正确规定网眼的大小,当幼鱼落网时要放走。

 

大蛤蜊、海参、扇贝等其资源大大减少的水产,只许由国家认可的单位在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捕捞。

 

(二)要为水生动植物创造有利的栖息条件,以积极增加其资源。

 

公安机关要在1977年上半年内,对各企业分担的沿海渔场重新进行安排;分担了渔场的各单位要有计划地进行擦拭岩礁、投放石块、撒贝壳等工作,为水生动植物创造有利的栖息条件。

 

在西海岸,按地区把一定的区域定为种贝场,禁止在种贝场捕贝,积极保护和增殖贝类。

 

裙带菜、海带、海萝等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所需要的海藻,要充分留种后采摘;鱼类产卵、保护幼鱼所需要的海藻禁止采摘。

 

(三)公安机关和水产部门机关、企业,每年要对重要保护对象共同进行水产资源调查工作,并采取妥善保护水产资源的措施。

 

二、积极保护淡水鱼类资源。

 

(一)在捕鱼作业中要严格遵守有关鱼类保护时期、大小、保护区的规定,禁止使用爆炸物、农药等有毒物质,禁止用电或者竭泽而渔的方法捕鱼。

 

管理水库和扬水机的单位要安装必要的设备,防止幼鱼被排出。

 

(二)积极保护和增殖回游河海的鱼类。

 

在修筑拦河建筑物时必须建造马苏大麻哈鱼、大麻哈鱼、公鱼、香鱼、鳗鲡等回游河海的鱼道。

 

在河川享有养鱼水域权的单位要设鱼类产卵场所,禁止捕捞来产卵的雌鱼。

 

要开展群众运动,捕捞春季成群游到海边的鳗鲡、鲻鱼、雅罗鱼的幼鱼和对虾的幼虾来放进附近的湖泊和水库里饲养。

 

(三)要把我国的特种鱼类哲罗鱼、茴鱼、臼齿肛鳍鱼、朝雅罗鱼、马养大麻哈鱼、江鳕、鳖、长津江白鲑、三池渊鲫鱼定为特殊保护对象,切实加以保护。

 

三、所有的企业和合作农场不要使有害于水产资源的有毒物质流入江河和大海。

 

所有矿山要采取措施防止矸石和废石流入河里,选矿场出的尾矿必须经过沉淀,只让清水流入河里。

 

冶金厂和化工厂等所有产生有毒物质的企业完全具备净化设施,放出清水。

 

所有合作农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危害鱼类。

 

四、为加强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工作,要大力开展对群众的教育工作。

 

所有行政机关和经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部门,要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向劳动者广泛宣传解释我们党关于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方针和国家的法规,使他们认清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积极参加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工作。

 

特别是要在一年两次的“水产资源保护月”集中对群众进行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五、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纪律。

 

(一)政务院要根据实际修改关于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及渔业生产纪律的规定来发下去,建立起只有经国家批准才可开发水产资源的严格纪律。

 

公安部不要增加公安人员,而要使现在的海边派出所等派出所山林保安员来兼管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督工作。

 

(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为积极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而加强监督工作,对违反这一命令的现象在法律及经济上严加制裁。

 

六、政务院、政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等所有机关、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正确执行这一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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